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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科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
本局各科室、中心,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的上级相关部门,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
二、服务内容
1、维护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健康有序运转,及时向本局领导提供在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本局各项政策执行措施的合法性、规范性。
2、负责本局各科室受理的市长邮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政府督办事项等重要信件答复意见的复核,受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做好接待来访人员的政策说明和相关业务科室的协调工作,保持稳定。
4、宣传社会保险政策,适时制定养老保险宣传材料和工作人员培训教材。
三、服务标准
坚持使用社会保险系统文明用语,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市委提出的“五条禁令”,积极开展“六个一点”竞赛活动,热情接待办事人员。认真执行《银川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规定,实行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服务承诺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所颁布的各项养老保险政策及法规,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注重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应对决策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确保各项法规政策执行畅通到位。
2、做好在贯彻执行各项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中的监督工作。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养老保险基金的严肃性;依法行政,确保我局的业务工作符合法律规范。用充实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保证正确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取信于社会、取信于民。
3、来信、来电处理。凡投寄本科,未注收信人姓名的来信、来电,由内勤工作人员拆阅,登记后送科长阅批,并按批示意见办理;凡注有姓名(负责人亲收)的来信、来电,由有关人拆阅,并按以上程序办理;不属本科办理范围的交办公室转交领导批示。
4、及时对本局各科室受理的市长邮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政府督办事项、群众来信答复意见进行复核、回复。
5、对违反养老保险政策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养老保险宣传活动,适时制定养老保险宣传材料。
7、在创建学习型职工队伍活动中,适时制定相关学习培训教材。
四、工作的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区、市政府、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
五、处罚措施及监督投诉渠道
违反《实施细则》,按《银川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过错过时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处理。
综合业务科电话:60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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