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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征缴稽核科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的办事人员及参保职工个人
二、服务内容
1、做好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认真核对数据,按时打印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收费票据、委托收款单,及时送交银行。
2、负责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到帐确认及业务二科个人缴费数据的复核结转。
3、负责各参保单位欠缴基金的催收工作。
4、负责对欠费单位缴费能力的认定及缓缴期限的审批工作。
5、及时为各参保单位提供缴费数据的查询工作。
6、做好基金征缴稽核工作。
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标准
1、严格执行《银川市社保局政务公开方案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业操守》,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提前10分钟到岗,不准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3、对待办事人员,要态度和气,耐心解答,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讲社会保险系统文明用语。
4、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争创“三优”文明窗口和“流动红旗”科室,做到无举报,无投诉。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真正让群众满意。
四、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2、《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3号令)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
五、监督措施及投诉渠道
对本科工作人员违犯纪律,按照《银川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过错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基金征缴科电话:602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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