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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科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

在我局参保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涉及我局社会保险业务并与财务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各相关银行、邮局、本局全体职工等。

二、服务内容

各项基金、经费的收支与拨付,包括退休待遇、丧扶待遇、基金转移、工资支付、费用报销、数据查询等。

三、服务标准

1、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的办事人员,及时办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经费的收支、拨付相关的各项业务。

2、退休待遇的支付,每月十五日前,按时拨付到各代发机构。

3、丧扶待遇的支付,凡审批手续齐全的,随时办理。

4、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出,凡市内转移的,业务程序办理完结且审批手续齐全的,随时办理,凡外埠转移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遇节假日顺延。

5、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只要基金到账,且业务审批手续齐全的,随时办理。

6、参保单位办理财务数据查询的,凡会计电算化核算期内的,随到随查,当天查询不完的,待查询结果出来后,及时告知查询单位,或与查询单位预约共同核对。

7、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款项借还、费用报销、数据查询等等,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服从领导,严格执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纪律。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抵制不正之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积极钻研业务,严谨工作作风,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业务,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五、五条禁令

1、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吃请;

2、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和购物卡;

3、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洗浴、按摩、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4、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汽车、手机、电脑;

5、严禁利用职权在服务对象单位安排亲属等行为。

六、监督措施

在各项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严格管理、清政廉洁、勤政为民。在不违反财务制度的同时,尽可能做到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欢迎社会各界给予广泛的监督和指导。

对违反《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的,按《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过错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处理。

财务审计科电话: 609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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